DB33T 608.5-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5部分: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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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(MB): |
0.23 |
页数: |
7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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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5-6-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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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43.186,R 16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 33/ T608.5—2015,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,第5部分: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,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,Part 5: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obile machinery shop,2015 - 06 - 12发布,2015 - 07 - 12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T 608.5—2015,I,目 次,前言. . Ⅱ,1 范围 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 .. 1,3 术语和定义 1,4 人员条件 .. 1,5 管理条件 .. 2,6 设施条件 .. 2,7 设备条件.. 3,8 安全生产条件 . 4,9 环境保护条件 . 4,DB33/T 608.5—2015,II,前 言,本部分依据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部分代替DB33/T 608-2006,与DB33/T 608-2006相比,增加了第5部分: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,DB33/T 608-2015《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》分为5个部分:,——第1部分:汽车整车维修企业;,——第2部分:汽车专项维修业户;,——第3部分:汽车快修业户;,——第4部分:摩托车维修业户;,——第5部分: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,本部分为DB33/T 608-2015新增的第5部分,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,本部分起草单位: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、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,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方文理、胡群力、曹晓春、陈文华、陈绍双、张开开、刘自冉、陈孟超、张懋、朱华、方劼、王强、周志国,DB33/T 608-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,——DB33/T 608-2006,DB33/T 608.5—2015,1,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5部分: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,1 范围,本部分规定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、管理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设施、设备等条件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/T 16739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,GB/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,JT/T 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,DB33/T 626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,3.1,专用机械车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,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,装有车轮或履带等、可以自行行驶的工程机械,3.2,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,能对专用机械车主机、总成件及主要零配件进行诊断、维护、修理及更换,使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(或接近完全)恢复到原来的技术要求的维修企业。(不包括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维修),4 人员条件,4.1 应具有企业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质量检验员、价格结算员、业务接待员和机修、电器、钣金、涂漆等维修技术人员,并符合GB/T 21338的要求,取得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,4.2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专用机械车维修业务,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,并了解专用机械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,DB33/T 608.5—2015,2,4.3 技术负责人应符合GB/T 21338的要求,且熟悉专用机械车维修业务,掌握专用机械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,4.4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,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,各工种维修技术人员持证总人数不少于12人,4.5 专用机械车工作机构的试车人员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,取得相应证书,5 管理条件,5.1 经营管理,5.1.1 应具有与专用机械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,5.1.2 应具有规范的维修作业流程,并明示DB33/T 626要求的相关内容,5.1.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,设置技术负责、业务受理、质量检验、投诉处理、材料管理、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,5.1.4 应执行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悬挂制度、收费备案及公示制度、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、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制度、配件管理制度、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、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与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、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、统计信息报送制度等管理制度,按照DB33/T 626的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,5.1.5 应运用计算机进行维修业务接待、收费结算、配件管理、生产调度等管理,并按要求及时将统计信息报送至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,5.2 质量管理,5.2.1 应具有所承修机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,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,5.2.2 应具有服务承诺、外出修理及进出厂登记台账、检验、标准和计量管理、设备及维护、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,5.2.3 应建立专用机械车维修档案,专用机械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、维修项目、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、检验单、机动车维修质量合格证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,5.2.4 应建立专用机械车工作机构维修竣工测试的程序和制度,6 设施条件,6.1 接待室(含客户休息室),6.1.1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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